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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可信数字身份与密码区块链应用联盟
  • 2017年09月14日 15:57 发布人:

广东省可信数字身份与密码区块链应用联盟


本联盟由广东省内从事(或关注)可信数字身份与区块链应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团体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主要包括:广东省从事数字身份、密码应用、电子认证、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应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金融机构、运营商等。本联盟是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的下属专业委员会,接受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联盟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推动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工作;组织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的培训服务;推进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协助推进国产基础软硬件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密切联系电子政务、信息化管理与应用部门、建设单位、科研力量与企业机构,组织电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应用交流;提供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的培训服务,促进广东省电子政务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健康发展。

联盟主要任务:为广东省电子政务发展技术应用提供支持;电子政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广东省电子政务领域技术应用政产学研用信息交流渠道;构建广东省电子政务领域技术应用服务与产业和服务集群;逐步实现电子政务应用、技术、服务和产业的更紧密结合;提供广东省电子政务技术应用产品安全评测初步筛查服务;支持核高基课题的实施和满足课题验收的要求;推动广东省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新兴信息技术领域的政策方针;掌握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向电子政务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与应用部门、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反映社会各界关于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提供参考意见;聚焦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建设的事前/事后过程,提供咨询规划、方案论证、立项评估、验收评审、绩效评估和培训认定等服务;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支撑服务工作;协助推进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应用;推进国家及省级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建设;加强与国内外从事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工作的机构和组织的联系,促进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新兴信息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优秀案例评选、会议等活动,编辑出版相关刊物和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媒体,总结先进经验,推广优秀成果;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专家、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及实践案例,开展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能力培训、新技术应用培训,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管理和服务能力;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可信数字身份、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应用的健康发展。为联盟成员解决共性问题,如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和有关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及评估等;组织和协调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诚信资信等综合或专项的个性服务;举办可信数字身份与区块链应用领域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产品推荐、策划、组织联盟成员企业到国内外进行相关业务考察、技术交流和产品展览、展示等活动,为产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举办交流会、研讨会、联谊会等,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交流平台,开展投融资服务,促进联盟成员企业走向资本市场;订立本行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开展相关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编写简报、专题技术报告等资料,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组织本行业可信数字身份与区块链应用方案、项目、优秀人才、优秀产品的评审推荐活动;组织联盟成员积极参加影响可信数字身份与区块链应用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推动相关技术和经验共享;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本联盟成员分为单位联盟成员、团体联盟成员、个人会员。凡从事数字身份、密码应用、电子认证、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应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金融机构、运营商等均可申请单位联盟成员。电子政务相关行业协会或联盟,可申请成为团体联盟成员。对热心参与本联盟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业务咨询电话:020-81293134

 


广东省可信数字身份与密码区块链应用联盟

章  程

 

第一章        

本联盟名称:广东省可信数字身份与密码区块链应用联盟。

本联盟是由广东省内从事(或关注)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的研究与应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主要包括:从事数字身份、商用密码、区块链、网络安全、电子认证和人工智能应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金融机构、运营商等。

本联盟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推动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培训服务;推进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和区块链技术与产业的融合发展;协助推进基于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和区块链技术的国产自主可控基础软硬件发展;密切联系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管理与应用部门、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建设单位、检测机构、以及相关的企事业机构,组织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和区块链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应用交流;组织粤港澳可信数字身份密码区块链应用智库专家团队和研究机构,开展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的应用研究,促进粤港澳地区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

本联盟是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的下属专业委员会,接受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本联盟的办公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大街广轻大厦1504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和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1198号黄埔链谷六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领域的政策方针;

(二)掌握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应用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向电子政务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与应用部门、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反映社会各界关于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应用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产业规划、标准规范提供参考意见;

(三)聚焦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应用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过程,提供咨询规划、方案论证、立项评估、验收评审、绩效评估和培训认定等服务;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应用相关的支撑服务工作;

(四)协助推进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应用;推进粤港澳地区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应用项目的建设;

(五)加强与国内外从事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区块链应用工作的机构和组织的联系,促进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优秀案例评选、会议等活动,编辑出版相关刊物,总结先进经验,推广优秀成果;

(六)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及实践案例,开展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应用能力培训、新技术应用培训,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应用管理和服务能力;

(七)发挥粤港澳可信数字身份密码区块链应用智库和研究机构专家团队的作用,作为“政产研学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咨询与建议,促进粤港澳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与区块链的应用。

 

第三章    会  员

本联盟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若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及时接替,并及时告知本团体秘书处。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区块链等应用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本联盟的程序是: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联盟的活动,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会员如果在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若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严重违反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批准同意。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从会员中产生,由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所在单位同意,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会员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代表性或协会的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申请或秘书处提名为执行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本联盟设监事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

本联盟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秘书处的职责描述

(一)本联盟秘书处是本联盟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二)负责本联盟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联盟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及管理;

(四)负责会员管理、联络、信息宣传、服务维权等工作安排,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五)负责本联盟工作规划、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资料的整理归档,

(六)负责本联盟印章的使用、管理;

(七)协调本联盟内外关系,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各兄弟协会、社会各界及会员单位联系,进行上传下达,协调会员单位各项任务;

(八)负责本联盟各种会议、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安排;

(九)负责本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理事会决定和理事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分支机构的拓展,会费的收取及管理;

(十二)负责本联盟的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协会报刊和重大活动、信息专刊,建立本联盟的公众号与门户网站,构筑起相互交流、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平台;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可信数字身份应用领域的新技术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可信数字身份密码区块链应用智库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十五)收集、整理、分析相关领域的行业的研究与应用信息,提供相关的服务;

(十六)接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和区块链融合应用的专题研究与论证。

本联盟的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可信数字身份、商用密码、区块链或人工智能等应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联盟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若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联盟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秘书长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和工作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委托代理人行使上述职责。

本联盟执行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作为理事会成员,受联盟理事委托,参加联盟管理工作和决策;

(二)配合理事长,承担理事会的相关工作。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组织智库和研究机构,开展本联盟领域的政产研学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的项目申报、研讨、培训,为民生社会化提供服务;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本联盟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确认理事会决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五)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正常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的收入。

 

本联盟向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政府部门和个人会员免收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免费(个人)

 执行理事长单位:50,000元

 理事单位:20,000元

 会员单位:3,000元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党建工作

 本联盟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建设党组织,加入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已经建立的党支部。

 本联盟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上级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联盟经上级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本章程经本联盟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2019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

 第一次修改经第一届换届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19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

本章程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