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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首部地级市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在福州发布
  • 2019年11月18日 09:10 发布人:

 15日,《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部数据资源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其中,《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首个地级市政府出台的公共数据开放管理类的专项管理办法。四部管理办法互相关联形成管理闭环,是创新我市数据管理规范,加快全市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利用的重要举措。

  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按需共享

  四部管理办法中,《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是总纲,规定了我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从资源登记、汇聚、共享、开放到开发利用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工作规范。

  我市将市汇聚共享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载体,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享开放、有效应用、安全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本市各政务部门业务系统需接入市汇聚共享平台,向平台汇聚政务数据资源,并基于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政务数据以在政务部门之间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采用“统一汇聚、按需共享”的模式。市、县(市)区级部门通过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全市政务数据以及省级汇聚共享平台发布的上级共享数据。

  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等3种类型,共享数据应以无条件共享为主要形式,政务部门应当根据履职需要使用共享数据。政务部门通过市汇聚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此外,为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督导管理,我市同步出台《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通过对各部门数据管理工作的组织、共享、开放、利用等方面的考核评测,以评促建,推进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水平和汇聚共享的编制工作。根据规定,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部门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公共数据开放管理:需求导向分级分类

  《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而编制的专项管理办法,对于公共数据开放的总体原则、开放体系、数据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我市以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依托,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需求导向、分级分类、统一标准、规范应用、安全可控”为原则进行管理。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高价值公共数据,将被优先纳入开放重点。

  同时,数据提供部门应根据安全、隐私和使用要求等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级,并确定相应的开放类型。对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共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当通过开放平台主动向社会开放。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需申请即可获取、使用该类数据;对属于授权开放类的公共数据,自然人、法人(内资控股企业)和非法人组织(高校和科研院等)可以通过开放平台向市大数据委提交数据开放申请,并说明申请用途、应用场景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

  《办法》还鼓励多元推进公共数据开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重点突破公共大数据开放与应用的技术瓶颈;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依法开放自有数据,建设行业大数据开放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放平台,面向公众及其他企业提供各类数据服务以及应用,特别是基于国土资源、健康医疗、旅游及卫星大数据的示范应用。

  市大数据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有助于推动数据产业协同发展,释放公共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一步促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源自: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