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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集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资金审核专家的邀请函
  • 2022年08月03日 18:01 发布人:

  为促进广东省财政投资评审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政评审专业性保障,省财政厅拟邀请信息化专家加入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为我省财政预算改革发展作出贡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热心于服务省级政务信息化事业。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条件特别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无违法违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四)具备信息化方面的专业特长和信息化行业从业经验,需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1.在省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职,具有信息化方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8年以上信息化建设管理专业人员;

  3.在各类企业任职,具有8年以上专职从事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开发、监理及管理等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工作业绩证明),并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或具备电子、信息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熟悉信息化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国内外信息化专业技术及应用发展状况。

  (六)愿意参加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开展的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培训;自愿接受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委托,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二、征集程序

  (一)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专家个人需自行登录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系统按操作指引(详见附件)申请入库。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在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打印的《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入库申请表》(请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专家承诺书》(个人签署);

  2.个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学历证及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材料请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3.相关工作业绩证明。复印件或者证明材料请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4.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介;

  5.如已退休的专家,可不需要工作单位盖章,但需上传退休证到专家库,并提供复印件。

  (三)入库审核

  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按照严格标准、优化结构、择优入库、动态调整的原则对申请专家进行入库审核。

  1.凡不符合征集标准的专家不予入库,对符合征集标准的专家择优入库;

  2.控制同一机构专家数量,对同一机构同时申请专家数量过多,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按先后顺序,可暂不受理后期专家申请,或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对该机构前期部分评审质量不高的专家做出库处理后再行受理新的专家申请;

  3.控制专家结构,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其他单位专家数量比例合适的原则审核专家入库。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被邀请参加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资金审核评审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2.根据项目评审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认为评审所依据的信息不充分时可以向委托部门提出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在参与项目评审活动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向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反映项目及审核活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或不适宜参加的评审活动可以明并拒绝参与。

  (二)专家义务。

  1.接受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委托,按照财政资金审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并承担相应的评审责任;

  2.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进行技术评审活动;

  3.遵守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对所知悉工程事项资料及评审活动,不私下与被审核单位、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利益方沟通联系,不向与评审等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人员泄露任何信息;

  4.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事项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5.接受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委托的评审工作后,不得无故不参加评审等技术活动,不得随意变更既定安排日程和项目评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意见;

  6.未受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的委托,专家不得以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的名义参加其他行业或部门的咨询、评审等技术活动,不得发表代表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的意见;

  7.在评审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或索取与评审项目有关被评审单位、其他相关利益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8.在受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委托进行活动期间,接受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9.接受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对评审活动的考核评价。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有权淘汰出专家库。淘汰出专家库的专家不得以省财政厅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审核专家库专家的名义从事社会活动。

  四、其他事项

  请将相关材料寄送广东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寄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十楼广东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收件人:邓雪山 020-83378829,邮编:510030。

  附件: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资金审核专家入库申请操作指引

  (联系人及电话:专家库系统操作问题:李伟坚 020-83170901;专家征集标准相关问题:王勇 020-83376109;其他问题:李晶020-83373505)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