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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诚信是筑牢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
  • 2017年07月07日 10:18 发布人: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对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理解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首先,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头羊”。社会诚信具体说来就是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务诚信三个方面,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核心,政务诚信是保障。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政府的一举一动不仅影响到其自身形象,还会成为普通群众做人做事的标准。只有政府带头讲诚信、说实话、办实事,认真负责,才会在全社会营造出诚信之风。政务诚信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具有引领作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示范效果,从这个意义来说,政务诚信建设应该最先启动。如此一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才会日益减少甚至消失,整个社会才能健康稳定发展。

其次,政务诚信是避免“塔西佗陷阱”的重要手段。“塔西佗陷阱”是指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所有行为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政府公信力指的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良好的政府公信力与高度的政治认同相联系,政府公信力处于良好状态,也就表明社会具有普遍的政治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权威能得到普遍性尊重,公共政策能受到广泛性认同,政务目标能更加容易实现。政务诚信就是要求政府说话办事都要“言必信,行必果”,其所作所为为人民所信,如此方能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政务畅通和人民利益。

最后,政务诚信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助推器”。一个讲诚信,依法行政,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政府才能取信于民,才能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政务诚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当前,提高治理能力,需实现治理方式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协同转变,建立起政府、社会和民众之间的良好信任合作关系,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这就要求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

把握政务诚信建设的着力点

第一,从管理思维跃迁为治理思维。管理有主体和客体的界分,就是存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依照现在社会治理的理念,政府应该是保证社会稳定运转,经济快速发展的服务者和参与者。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以服务者的立场与思维去处理自身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作为人民公仆自然不能言而无信。

第二,从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政务诚信。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二是全面完善监督制度。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专门的政务诚信监督部门;健全第三方机构监督机制,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三是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实行“官德”问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涉事部门,将政务失信次数和失信率等指标纳入政府机关的政绩考核。四是完善受害者申诉机制和群众举报机制。设立政务诚信举报电话,或以政府网为平台,便于受害者和群众及时反映问题。

第三,从重点领域入手建设政务诚信。政务诚信建设也要找准重点,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三是加强政府债务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