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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关于印发 《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年06月20日 11:00 发布人:咨询组

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关于印发

《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民发〔2017〕130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电信各市、县(区)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精神,加快构建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签订的《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合作框架协议》,由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负责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全省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现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民政部门与当地电信分公司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实施工作。

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

2017年6月15日         

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粤民发〔2016〕160号)精神,加快推进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在全省实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互联网+养老”政策措施,以满足社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原则,加快推进广东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健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中心,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到2017年底,各地建立本地老年人信息库,民政服务和政府兜底的老年人基本信息100%录入,并提供紧急呼援、12349热线咨询、定位服务、预约挂号等基础服务和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通过省平台养老政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服务评估、补贴申请和补贴发放工作;对省平台上的签约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管,实现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到2020年,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可以通过该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省平台有效实施和使用,成立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领导小组。组长为省民政厅分管福利工作副厅长,副组长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处长、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政企事业部总经理、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成员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业务分管负责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业务经办人、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政企事业部业务负责人、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运营负责人、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协会秘书长。

省平台建设运营由中国电信广东公司牵头负责。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

各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采集、校对和录入本行政辖区内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档案。对于老年人基础信息已经保存在当地民政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组织该信息系统与省平台进行技术对接。

(二)引入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各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推荐签约的服务机构加入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协会,组织服务机构与省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对接,使用省平台移动化上门服务管理工具,实现对服务人员从服务过程到服务结果的全流程记录。

各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当地电信分公司可推荐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加入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协会,由省电信公司负责引入并将服务资源加载到省平台。

(三)推广使用省平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各地可通过省平台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基础服务,包含12349居家养老服务热线咨询、紧急呼援、定位服务、预约挂号,逐步通过省平台开展信息咨询、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转介等其他延伸服务。

(四)运用省平台开展养老服务评估、补贴申请和补贴发放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可通过省平台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补贴申请和发放、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

五、实施办法

(一)民政部门权限和账号开通(6月)

1.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格式将使用系统的人员名单(附件3)统一上报给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由地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提交给地市电信分公司;

2.省电信公司统一为各级民政部门开通省平台的权限和账号。

(二)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6-12月)

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有三种方式:1.通过省平台的录入系统直接录入老年人信息;2.通过省平台批量导入老年人信息;3.通过系统对接(如对接社保系统)获取老年人信息。以下是批量导入老年人信息的实施办法:

1.老年人数据收集(6-8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数据采集的统一格式和要求提供本行政辖区的民政服务对象老年人信息数据,填写《广东省老年人用户信息登记表》(附件4),汇总形成《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老年人数据库信息表》(附件5)。

2.数据初审及录入(9-10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数据初步审核后统一录入系统。成功录入后,系统自动为老年人分配平台使用账号。

3.数据更新(10月后)。若老年人数据有更新,各地民政部门要定期更新数据,实现老年人信息动态调整。

(三)引入服务机构开展服务(6-12月)

1.引入服务机构(6-7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签约的服务机构信息填写《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服务机构账号申请表》(附件6),经审核后上报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地市民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给当地电信分公司。

2.服务机构账号和权限开通,并组织培训(7月)。省电信公司统一为各地区的服务机构开通省平台账号和权限。各地市民政部门组织签约的服务机构参加省平台举办的集中培训。

3.服务资源对接和加载(8-12月)。服务机构申请加入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协会,并使用省平台录入机构的服务人员以及服务项目,同时培训机构服务人员使用省平台移动化上门服务管理工具,在上门服务的时候记录服务过程。

(四)推广使用省平台居家养老基础服务(6-12月)。

省平台制定针对民政服务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套餐。服务套餐包含通信套餐与平台基础服务费两大部分:通信套餐包含一定额度的语音通话、流量和短信,具体资费由地市电信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平台基础服务费为30元/月/人,包含12349居家养老服务热线咨询、紧急呼援、定位服务、预约挂号四大基础服务。通过省平台转介为老年人提供的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适老化改造等其他延伸服务的费用,由省平台与线下服务商另行商定,提供服务前需经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同意后,方可提供服务及收费。

1.基础服务签约(6-8月):各级民政部门完成省平台基础服务和当地电信分公司的服务签约工作。

2.开通服务及发放终端(8月后):当地电信分公司根据民政服务对象人数完成套餐受理和终端发放,省电信公司完成服务开通。

3.使用培训(服务开通后15天内):当地电信分公司组织民政服务对象使用培训工作。

(五)推广使用补贴申请与发放子系统(7-9月)

1.地市流程穿测(7-8月)

各地市民政部门组织进行流程内部穿测,验证系统流程是否需要本地化改造。如果需要本地化改造,地市民政部门将改造需求统一上报给省民政厅福利处,由省民政厅福利处统一提交给省电信公司。

2.地市培训正式使用(9月)

各地民政部门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老年人(建议家属或监护人一起参与)、民政部门(包括街道、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补贴申请与发放子系统使用培训并正式使用。

(六)推广使用养老服务评估子系统(6-12月)

1.开通权限和账号(6-10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格式将评估机构信息(附件6)统一上报给所在地市民政部门,由地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提交给省电信公司。省电信公司统一为评估机构开通省平台权限和账号。

2.养老服务评估子系统使用培训(11-12月)

各地民政部门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老年人(建议家属或监护人一起参与)、民政部门(包括街道、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机构进行养老服务评估子系统使用培训并正式使用。

(七)推广使用服务监管子系统(9-12月)

1.服务监管子系统使用培训(9-10月)

各地民政部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监管子系统使用培训。

2.使用服务监管子系统(11-12月)

各级民政部门登录养老政务管理系统查看服务记录(包括服务结果、服务评价、服务回访等),查询服务机构信息,对服务机构服务过程进行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省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电信部门要积极沟通,加强合作,成立省平台建设和运营项目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应由地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地市民政局福利科(处)负责同志和地市电信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市、县(市、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地市电信分公司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名单(附件2)在6月3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二)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各地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等方面的政策。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支持力度,通过平台为全省民政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三)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地市电信分公司部门,协调当地老龄部门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省平台建设和运营提供必要、便利条件,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

(四)统一数据格式。各地民政部门和电信分公司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保存和整理工作,协助完成省平台老年人信息档案库建立工作。依托省平台实现全省老年人基础数据统一和数据动态更新,实现数据上下有效互动和信息共享。

(五)加强监管和督查。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省平台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服务标准。地市电信分公司将于每月10日前将与省平台签约的服务机构对本辖区的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服务情况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总结汇报,重点通报省平台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服务机构的服务次数、服务项目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并提出服务整改意见。

(六)加强宣传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和电信分公司要对省平台开展广泛宣传。民政部门要协助地市电信分公司在街道、社区进行宣传推广;协调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省平台的服务运用;电信公司通过营业厅、掌厅、网厅、微博、微信公众号、IPTV等电信渠道进行推广;双方可通过制作简报、宣传册、操作指南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和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居家养老的良好风气。

在实施工作中如遇有问题,可及时向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和各地市电信分公司(联系人员见附件7)及时反馈。

 

附件:

1.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简要介绍

2.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工作小组

3.各地民政部门使用省平台系统管理账号申请表

4.广东省老年人用户信息登记表

5.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老年人数据库信息表

6.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服务机构账号申请表

7.各地市电信分公司业务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