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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惠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2016年12月23日 14:00 发布人:咨询组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惠府办〔201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业经十一届16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惠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2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大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全市数据观念意识强、数据收集能力大、分析挖掘应用广、开放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大数据格局基本建立。各类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一体化对接、民生服务信息实现共享。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大数据在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交通管理、宏观调控、医疗健康等领域应用示范成效明显,数据资源日益丰富,应用成果惠及民生。实现政府数据公开网站在民生保障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150个以上政府数据级;引进和培育3家以上大数据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20家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企业,形成1~2个大数据产业基地或大数据创新孵化基地;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率达100%,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90%,努力推动我市建成全省领先的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和产业集聚地。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政务大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搭建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承载网上办事大厅、数字城管、数字市政等公共应用以及加载“交通云”、“医疗云”、“教育云”、“旅游云”等多个领域的专业应用云数据中心,实现城市云数据中心服务体系的支撑。强化数据中心的网络支撑,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扩容建设,构建从市到村(居)的四级政务网络体系。强化数据中心的共享交换支撑,完善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建设,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推动市、县(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支持各县(区)与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联合建设数据中心,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化建设。加快惠州市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惠州(仲恺)云计算中心、智慧大亚湾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市、县(区)两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基本部署在云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形成全市互联共享的政务数据中心格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通信管理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设社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和集约化建设企业数据中心。重点建设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资源、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支持各县(区)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各类行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开放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3.建设大数据研究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等研究。支持国家遥感应用工程中心大数据(广东)中心落户惠州。加快引进建设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大数据研究机构,聚集创新资源。(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

(二)推动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放。

1.完善大数据采集机制。完善政府数据的内部采集机制,依托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实现市有关部门数据资源库及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对接,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分类采集汇总。统筹市直部门编制市电子政务信息目录,明确可采集数据、可共享开放数据范围。加快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市场监管、企业情况综合、重点项目、规划等数据库,加强不同数据之间的关联,实现多源信息的同步查询。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主动积累数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和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

2.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完善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政务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的职责和义务,厘清共享数据的范围和边界,确保共享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3.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在依法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按照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计划、目录和标准规范及安全保护准则,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统筹管理可开放政府数据资源,提供面向公众的政府数据服务,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鼓励基于政府开放的数据资源开展应用和服务创新。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主动开放数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网信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深化政务大数据应用。

1.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按照“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的理念和线上线下紧密结合、自然人与法人分类推进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依托各级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审批服务系统整合为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打破部门界限和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全流程一站式办事。完成科学统一、逻辑清晰的政务大数据库建设,推广普及市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及市民个人网页,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信息主动推送、申报信息重复利用等个性化服务。(市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2.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在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开展大数据试点示范应用。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到2020年,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市政管理等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3.推动商事服务便捷化。落实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运用大数据手段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掌握企业需求,简化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在商事登记、行政许可等市场准入环节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编办、商务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4.推动经济监测科学化。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搭建工业经济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提高研判经济运行走势、重点工业项目进展、工业产业管理能力和决策的服务水平。建设企业服务集市网上平台,推动政府服务企业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统计局,惠州供电局) 

5.推动城市空间规划协同化。搭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水务等多部门共建共用的“四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实施数字化动态管理,整合各部门信息化资源,将各部门规划信息叠加,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通过协调各部门空间规划,消除规划差异冲突;优化审批流程,促进政府的简政放权与管理的提质增效,实现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服务,促进“互联网+”背景下的惠州智慧城市建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

6.推动安全保障高效化。促进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在法律许可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为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数据支撑。结合平安惠州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公共安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治安防控网和公共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集成化、智能化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体系。实施城市“慧眼工程”,推广应用SVAC(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扩大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市委保密局,惠州通信管理办)

(四)推进民生大数据应用。

1.加快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平台,增强交通运输基础信息能力,整合公路、水路、民航、铁路(包括相关站、场、港口、码头)、邮政及通信、公安视频卡口、气象、国土GIS地图、城管、公用事业和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数据信息,加强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和知识化分析,提高信息资源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实效性。开展交通运输海量数据深层次的交互融合与挖掘应用,为政府行业管理、企业经营服务、市民出行提供支持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公路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

2.加快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建设由城市延伸到村居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大数据平台,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创业创新、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保障新模式。建设养老服务综合平台,采集老年人口状况数据,综合分析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法律服务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司法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老龄办)

3.加快环境保护大数据应用。建设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以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管信息为重点,全面整合空气和水等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监控等信息资源,提高环保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效能。建设多方参与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协同环境监管平台,搭建面向公众和社会组织的数据开放与共享平台,构建“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林业大数据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加强对森林培育、森林碳汇、物种保护、灾害防控等的动态监测和智能管理。(市环保局、林业局) 

4.加快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建立健全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打造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探索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推进精准医疗。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大数据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体系。(市卫生和计生局) 

5.加快教育大数据应用。建立全市教育基础数据库,加强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加强教育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推动跨行业、跨层级的教育资源个性化推送和按需服务。(市教育局) 

6.加快文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整合,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等工程,建设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重点打造惠州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网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加快旅游大数据应用。探索开展旅游与交通、公安、气象、环保等跨部门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逐步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开放旅游数据资源,实现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管、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市旅游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 

8.加快食品药品大数据应用。实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行动,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以及从市到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信息网络,打造“智慧食药监”一体化信息平台,服务公众、企业和监管执法者,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加快气象大数据应用。搭建气象大数据平台,加快智慧气象建设,为政府部门、社区和市民提供种类丰富的观测资料和天气预报、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等服务,强化气象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管理、城乡规划评估、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交通旅游、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水上作业与救护等领域的应用。(市气象局)

(五)运用大数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运用大数据驱动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自动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形成制造业大数据存储中心和分析中心,建设一批数据工厂、智能工厂。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形成“数据驱动”的制造新模式,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惠州智造”建设。重点在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家电、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2.推进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发展电子商务大数据,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大数据挖掘分析,提供按需、优质的个性化服务,鼓励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利用大数据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物流智能化,发展物流金融、物流保险、物流配送等物流新服务。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设、产品定位、精准营销等。(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3.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构建面向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农业大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业务协作协同。鼓励电商、商贸、金融等企业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依托“村淘”项目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开办“农家网店”,运用大数据推动精准扶贫脱贫。(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扶贫办)

(六)运用大数据促进创业创新。

1.推动大数据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仲恺高新区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建设,鼓励互联网和大数据骨干企业,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和产业孵化基地,培育基于大数据分析应用的企业。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大数据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研发工具等,降低创业的技术和关键资源获取成本。支持高校师生开展大数据领域的创业。支持互联网、电信、金融、能源、流通等企业与其他行业开展大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大力发展信息消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公众挖掘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开放数据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开发互联网创新产品。支持传统企业运用大数据推进互联网转型。(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惠州通信管理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融合发展。加快“智慧惠州”建设,推进国家信息消费、智慧城市试点市建设,支持企业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融合集成领域的创新,研发推广社交、娱乐、学习、出行、餐饮、新闻资讯、广播影视等领域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发展物联网大数据采集、挖掘等物联网增值服务,以及融合大数据技术的云计算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支持各地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

(七)完善大数据产业链。

1.健全大数据产品体系。一是发展大数据硬件产品制造。发挥我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优势,大力发展移动智能终端、物联网、移动网络设备、传感设备等数据采集产品和大数据硬件产品制造。二是发展大数据软件及应用服务。重点发展数据存储与管理软件、大数据分析挖掘软件、数据可视化软件、非结构化数据处理软件等软件产品。三是发展大数据信息技术核心基础产品。以大数据应用为牵引,大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材料和设备等基础电子产品,以及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核心软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引进建设大数据重大项目。围绕研发设计、终端制造、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强招商引资,全力引进国际领先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支持省内具备较强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及应用服务等项目,打造具有核心技术自主权的大数据产业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

3.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重点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筹划成立惠州市大数据公司,服务于政府及市场主体,大力培育大数据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其开发专业化的行业数据处理分析技术和工具,围绕大数据骨干企业提供专精特新的协作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商务局) 

4.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支持和引导各县区依托数据中心基地和具备产业基础的产业园区或集聚区,搭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培育集聚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企业,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重点以潼湖生态智慧区、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高新区科创中心、惠南科创中心、东江孵化器等为主体,积极创建大数据领域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八)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市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委保密局,惠州通信管理办) 

2.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快建设网络安全标准和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播电视、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市网信办、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保密局、惠州通信管理办、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3.提升重大网络安全和风险识别的大数据支撑能力。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的网络风险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委保密局、惠州通信管理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跨县区、跨行业的大数据发展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制定、产业联合、科研攻关等方面的统筹推进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与国家、省、市信息化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加强组织落实,形成推进合力,推进各项任务分工的细化落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优化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营造活跃有序的数据市场环境。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数据产业,重点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开展采集整理和挖掘分析。大力推动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培育大数据应用市场。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在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产业园区整体规划布局,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产业园,可享受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政策。加强云计算产业相关知识普及和应用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策扶持。

鼓励和支持企业、机构申报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企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域)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大数据相关重点项目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市财政逐步加大投入支持市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建设和扩容。加大对市大数据重点项目在项目审核、财税优惠、用地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扶持大数据中心建设和运用,重点用于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及核心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大数据应用服务的普及推广。完善政府采购大数据服务、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人才培养。

支持我市高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开展大数据专业人才学历教育,建设大数据教学实践基地和新型大数据人才培育基地。培育数据分析师、数据咨询师等专门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建立大数据培训和实习基地。实施“人才双高计划”和“人才双十行动”,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大数据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培育数据科学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合作交流。

以应用示范带动大数据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大数据意识。举办中国(惠州)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应用博览会,加强与国内外云计算、大数据领域领先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利用各种招商平台,积极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和政策措施,扩大惠州影响力,加快大数据等新业态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