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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的通知
  • 2016年12月09日 16:00 发布人:咨询组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6〕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大数据中心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清远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粤经信网办〔2016〕227号)精神,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实现全市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数据共享,有效支撑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切实加强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促进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强化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全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政府服务”应用,建设覆盖政府审批、监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企业情况综合、公共信用信息、文化遗产资源和农村信用体系等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以及支撑部门业务应用的数据库;建设和初步完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

(一)建设网上办事数据库。

1.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自然人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以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法人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将网上注册用户与服务对象信息相关联,实现网上办事一次登陆、全网通办。[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政务服务过程数据库。建立完善数据标准,整合全市事项申办、受理、审批、办结等各办理过程情况数据,形成政务服务过程数据库,记录事项办理全过程、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监管,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政务。分析挖掘服务环节数据,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库。加快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以及省、市、县三级事项动态管理,实现与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库的对接,为相关业务全省通办、异地办理提供支撑。(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牵头负责)

4.政务电子证照库。落实《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全市政务电子证照系统,根据网上办事业务需求梳理证照应用目录,逐步汇聚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各类许可证、执照、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合格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文件及其他行政许可证件的数据电文,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政务电子证照库,并与省政务电子证照库互联互通,逐步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的使用,方便群众办事。[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业务办理资料库。研究建立网上办事申报材料数据标准规范,通过市网上办事大厅和各部门业务系统,汇聚服务对象业务办理申报材料和信息,形成业务办理资料库。在此基础上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与服务环节数据、业务办理资料数据进行关联,建立服务对象网上办事电子档案,支撑申报材料重复使用和资料少填少报。[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政务服务历史记录库。围绕网上办事服务需求,整合服务对象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及各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各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的浏览、搜索、咨询、投诉等情况信息,建立政务服务历史记录库。在此基础上,分析挖掘政务服务优化需求,精准把握群众办事行为,实现主动服务和精准推送服务,增强智慧化服务能力。[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数据应用历史记录库。针对各级政府部门对有关数据库及其数据的应用,建立数据提供、共享交换和使用等情况的数据应用历史记录库,有效分析各类政务数据的使用情况,促进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广泛应用,挖掘提升数据价值。[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政策、法规、权责清单数据库。主要存储事项经办单位为履行职能所制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办事步骤和具体措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内容,作为公民和法人办事的政策及法律依据,供公民和法人在办事各个环节随时调用查阅,为政府全面履职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楚指引。[市大数据中心、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规划数据库。主要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交通规划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监管数据库。以网上办事大厅为基础,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扩展市场监管平台功能,建立“大监管平台”,从对商事主体事项的监管,扩大到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的监管,切实强化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建设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

1.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加快建设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采集汇总企业数据,形成全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加强数据综合利用,支撑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服务,为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市工商局、市编办配合]

3.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市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整合全市文化遗产资源,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等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大数据中心配合)

4.农村信用体系数据库。在现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更新“三农”信用信息。整合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多部门的基础信息,建立全市性的农村信用体系数据库。[市金融局牵头、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市农村金融改革办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建设公共基础数据库。

1.人口公用基础数据库。以卫生计生部门人口信息为基础,逐步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统计等信息,形成规范权威的市人口公用数据库,实现对全市个人信息的动态管理,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人口基础数据应用。(市大数据中心会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配合)

2.法人公用基础数据库。以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为基础,以税务、统计、公安等部门数据为扩展,建立法人公用数据库,为政务服务提供准确法人信息。(市大数据中心会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配合)

3.地理空间公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涵盖交通、水系、环境、地貌、植被等信息的地理空间公用数据库,推动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和开放应用,支撑政务服务应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4.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归集整理市直、省直和中直驻清单位宏观经济数据,建设基于经济形势预测分析的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提供及时、便捷、准确的宏观经济数据服务。(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三、建立完善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

(一)完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管理机制。

1.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流程。加强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实施数据采集、管理、共享、应用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标准规范,制定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服务对象、办事条件、办理时限、申办材料、办事过程、电子证照等要素的标准规范,并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标准化。[市大数据中心会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建立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管理机制。根据各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围绕网上办事业务应用,编制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制定《清远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加强数据横向关联和对比,建立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数据清远”全市政务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统筹管理可开放政务数据资源,提供面向公众的政府数据服务。[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推进数据应用和服务。围绕社会服务和管理创新,深入分析政务服务需求,以业务协同为重点,以数据共享为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库在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数据库共建共用良性循环,提高数据时效性,提升数据应用价值。推进可公开政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开发利用,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挖掘应用。[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

1.完善政务数据中心。逐步完善政务数据中心机房的各项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畅通工程,配合省建设支撑省、市、县(市、区)跨地域、跨部门,大数据量、多用户、高并发数据应用的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生命周期全程管理,建设全市统一、跨业务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信息资源的定义、检索和申请。[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制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平台技术规范、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及交换接口规范体系,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3.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建设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分析平台,依托各类网上办事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内在价值和关联关系,结合网上办事应用开展大数据分析,支撑政府科学决策、优化政务服务。(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4.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障。提升网络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政务服务数据库安全。建立健全基于国产密码的电子证照、身份证、访问控制、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安全审计等方面的安全保护措施。(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四、组织分工

(一)市大数据中心协调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依据各部门“三定”方案及业务职能,界定共享数据的权威出处,强化督办,建立运行机制,督促各部门及时向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交换共享数据。

(二)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软硬件技术设施,制定数据共享技术方案,落实数据库具体建设和技术体系支撑。

(三)市大数据中心牵头研究制定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完善网上办事数据库。

(四)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建设,及时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支撑网上办事数据库和公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并配合做好业务和技术对接。

(五)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办,建立运行机制,督促各部门及时向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交换共享数据。

(六)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组织保障,做好本地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以及与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的对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对所有纳入政府大数据库的数据,无条件直接提供给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展网上办事应用。(市直各部门负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市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申报政务服务大数据库运营管理等经费预算,支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本级政务服务数据库建设和运营管理。[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安全保障。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专业骨干队伍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提高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应用风险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加强数据库信息提供、共享和应用等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资源使用全过程追溯和问责机制。(市直各部门负责)

(四)加强督查督办。将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督范围,加强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在线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和部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

附件:清远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