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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6〕7号)
  • 2019年02月20日 15:30 发布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三)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分类指导,加强协调,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围

  整合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特种行业经营权交易、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林权交易、林业碳汇交易、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物品拍卖等各类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由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以及必要的场所构成,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依托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基本完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2016年12月底前,在全省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设立、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门式、一网式”办理。
  五、管理体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
  (一)省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构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架构。
  1.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审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总结。
  2.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设,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进行监督检查。
  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牵头整合建立省级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受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省级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抓紧建立,整合各类信息化交易平台,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网上交易平台作为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分平台,省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纳入省级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并实现该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互通。
  (二)明确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参照省级组织架构执行,或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统一的各项任务,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工作安排

  (一)有序整合资源。
  1.加快实施系统改造。已经建成或者规划建设的网上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须按照规定按期完成改造或调整完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各部门监管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整合。(各有关责任单位具体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2.整合设立省级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类网上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其他品种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按照“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推进。新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确定系统建设主体,并纳入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机构按分工负责,四类平台整合工作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品种平台整合适时推进)
  3.整合设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市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交易系统,设立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除佛山市顺德区外,全省县级人民政府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已设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应当作为分支机构整体移交至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管理;尚未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新设有关交易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以设立电子化交易平台、分支机构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保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任务顺利完成。(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4.构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在不改变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平台法人主体的前提下,构建信息化互联互通、扁平式管理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各级各类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统一的制度规则运行,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按规定要求交换整合信息,接受统一监管。(省发展改革委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5.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根据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与省各类电子交易系统、省行政部门的电子监督系统、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以及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互联互通,并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省发展改革委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2016年8月底前完成)
  6.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有序整合。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期实现电子化交易。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四类交易入场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项目交易入场在2016年10月底完成)
  7.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省各地区、各行业现有专家资源,按照集中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建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开发专家评标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并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进行日常维护和升级改造。省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管理的专家资源,统一交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日常维护。(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8.整合场所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现有相关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统一规范规则体系。
  9.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10.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11.统一政府采购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政府采购规则和技术标准,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省财政厅牵头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12.统一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13.统一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省国资委牵头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14.完善其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制订实施其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15.全面清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对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清理结果应当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运行体制机制。
  16.理顺综合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和省“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创新有机结合,通过“制度+技术”的深度变革,不断促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节约、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17.强化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与省电子证照库、信用管理系统、税务管理系统、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等互联互通,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18.强化诚信管理。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自律和信用奖惩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19.强化交易数据分析。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建立数据分析共享机制、制定统计分析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20.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模块,分类实施全省统一的电子化行政监督。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通过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或部门现有电子监督平台实施在线监督,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评标评审专家监管。制定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强化专家责任追究。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2.强化监督执法。制定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内容、方法、程序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有关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自律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整合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严禁以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做好示范推广。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选择若干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市,作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创新示范试点,并及时对示范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以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等方式向全省推广,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