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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9年05月14日 09:45 发布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办函〔2019〕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

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原则,加快集约整合、统一平台管理、强化监测防护、加强内容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到2021年,建成以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粤省事”平台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全省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和应用,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职责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主管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主管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省直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负责主管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上述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地、各部门要在2018年初步摸查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开设的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运营状况(包括政务新媒体数量、所在平台“粉丝”量、阅读量、推送频率等)开展深入摸查统计,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通过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填报。

  (二)大力推进集约整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进行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建设一个移动客户端,单位内部开设有多个账号或移动客户端的,要优化资源配置,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对存在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不务正业”、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甚至“不当言论、雷人雷语”等问题的要及时整改,运维能力差的要立即关停整合。各地、各部门要于2019年5月3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集约整合,并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对保留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备案。

  (三)实现统一平台管理。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开发完善政务新媒体多账户管理、媒体矩阵管理、评论管理和监测服务等功能,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逐步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迁移上平台,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稿件发布系统,实现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鼓励各地、各部门进驻“南方+”客户端开设“南方号”及进驻各地党报、党台的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我省主流舆论阵地政治可靠、公信权威、深度覆盖的优势,构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四)强化日常监测防护。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要参照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做法,每季度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着力加强内容建设。各地、各部门主办的政务新媒体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要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涉省政府相关政务活动的报道应采用统一发布的通稿;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图片或视频信息。要努力提升内容质量,打造一批可读性强、阅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的优秀政务新媒体产品。

  (六)全面完善服务功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积极运用视频、直播、图解、数说、问答、弹幕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热线等要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推动更多事项“指尖办理”。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应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实现用户统一、数据同源、业务协同,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要充分依托“粤省事”平台强化政务便民服务,提升平台服务事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优化平台已上线服务事项业务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分管负责人,将政务新媒体工作与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等工作一体部署、统筹推进,推动形成渠道丰富、覆盖广泛、传播有效、可管可控的移动传播矩阵。整合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相关资源,理顺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到位。

  (二)规范工作流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省直部门和市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本《实施意见》发布后,省直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须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市直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厅)审批同意,并于开设3日内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政务新媒体的变更(主办单位因有关信息变化需对所在第三方平台的信息进行修改变更)、关停(停止更新并在第三方平台作出说明)、注销(在第三方平台对账号及发布的所有历史信息进行删除),需在生效后3日内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与本级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安排专门课程进行讲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理念,提升信息编发、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应急处置等能力。省政府办公厅将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业务培训重要内容,结合政府网站工作年度业务培训同步开展。

  (四)加强检查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已将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网站半年抽查范围,对发布不当内容、2周未更新、APP无法下载使用、未提供有效互动、强制要求点赞等情况实行单项否决。省政府办公厅也将把全省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及年度考评指标,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要相应制定评价办法,引导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导向,对推动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