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会批准《政务信息化项目 服务成本度量规范 第1部分: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等7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经审查研究,决定对该系列团体标准的顺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政务信息化项目 服务成本度量规范》系列团体标准第1部分,由“系统业务运营服务”调整为“基础设施服务”;
(二)将《政务信息化项目 服务成本度量规范》系列团体标准第2部分,由“第三方服务”调整为“软件开发服务”;
(三)将《政务信息化项目 服务成本度量规范》系列团体标准第3部分,由“基础设施服务”调整为“运行维护服务”;
(四)将《政务信息化项目 服务成本度量规范》系列团体标准第4部分,由“软件开发服务”调整为“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五)将《政务信息化项目 服务成本度量规范》系列团体标准第5部分,由“运行维护服务”调整为“第三方服务”;
(六)《政务信息化项目 服务成本度量规范 第6部分:安全服务》顺序保持不变;
(七)《政务信息化项目 服务成本度量规范 第7部分:无人机视频图像服务》顺序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标准名称列表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标准名称列表
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方式:董耀艺,020-81293134,zmq@egag.org.cn)
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化项目 服务成本度量规范》系列团体标准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