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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 2024年06月26日 18:43 发布人: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相关精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创新实力和水平,协会面向行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评价相关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家科技管理及改革政策等有关规定,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由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开展。

科技成果评价是评价主体机构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依照规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价值等进行判断和分析,综合专家意见,给出评价结果。科技成果评价可作为科技成果登记、申报科学技术奖、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技术交易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

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技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等。具体包括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四、评价材料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研制报告、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应用报告等佐证材料。具体详见附件2。

五、评价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评价材料;

(二)协会针对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双方签订委托评价协议;

(四)协会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

(五)协会出具成果评价报告。

 

附件:1.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 科技成果评价材料清单

          3. 科技成果评价诚信承诺书

 


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    

2024年2月19日     

 

(联系人:张濛沁  联系电话:020-81293134 邮箱:zmq@egag.org.cn)


附件1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docx

附件2 科技成果评价材料清单.docx

附件3 科技成果评价诚信承诺书.docx

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