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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取消公共服务企业自设证明 跟"无谓证明"说再见
  • 2019年11月25日 09:44 发布人: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了解到,为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这一目标,北京市决定取消24项证明事项,其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10项,公共服务企业设定的证明事项14项。至此,北京市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企业设定的证明全部取消。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处长吉咏罡表示,2016年以来,北京市坚持市区联动、分批推进的方式,前期经过4批清理,市级证明从314项清理至61项。今年,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市级保留的61项证明进行了研究清理,形成了第五批清理证明目录方案。

  第五批取消的10项证明主要涉及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例如,过去在北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流动人口,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需提交的所在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现在申请人只需提交学生证(卡)就可以办理,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与此类似,这10项证明取消后,将改为告知承诺、提交证件凭证、网上审报、部门内部核查或综合调查的方式办理,均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交证明。

  与此同时,北京还开展了电、气和有线电视领域的证明清理,共取消14项证明。证明取消后,有的事项直接办理,有的改为申请人提交相关证件、凭证,信息共享,有的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核验等方式办理。

  第五批清理证明后,北京市已累计取消证明277项,精简比例84%。其中,基层开具的证明从原来的203项,减至17项,精简比例为92%。

  未来,北京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需保留51项证明,这些事项全部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其中,国家法律法规设定28项,国家部门规章和文件设定23项。(源自: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