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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4年01月17日 17:43 发布人: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工程系列大数据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省高评委)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大数据工程领域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设计与研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数字化咨询与服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受理范围

 本次职称评审的范围为我省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的职称,其中包含:

 (一)全省(含广州、深圳委托)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含省直单位非在编的人员)委托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省直单位在编人员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下称《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2)执行。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和对应等级的评价条件。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的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计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大数据)。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有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有关规定,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二)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除申报评审职称外,省高评委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三)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例如,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应后再根据《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四)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文件精神,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试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具体详见《评价标准条件》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七)申报人应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八)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见附件8)。

 (九)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须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的配套规定《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2.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3.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参与本专业相关的项目,参与编写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手册,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或著作权,在本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等。

 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五、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公室。其中:

省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及各委托评审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公室。

地市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公室。

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审核后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公室。

 六、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1.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工程系列大数据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外,若地市申报人所在地市有职称系统,请按照当地人社要求填报。

  2.表格下载: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调整(表格内容不可更改)。

  3.准备评审材料:申报人应对照《评价标准条件》认真、客观、如实申报,结合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填报指南(见附件4)准备评审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及文档,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单位审核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不少于150字的意见、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并填制《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同一单位多人申报时可由单位汇总填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将申报材料一并报经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处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申报人。

(四)省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

 省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省高评委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七、评审费用

 评审、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每人缴纳280元/人,申报工程师每人缴纳450元/人,申报高级工程师每人缴纳780元/人(含高级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每人缴纳920元/人(含高级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评审、认定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办公室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缴纳评审费用,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评审。

 八、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省高评委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受理日期截止前,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至省高评委办公室材料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20-83137561。

 地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事务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8-1号。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4: 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填报指南.pdf

附件5: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6: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自评表.xlsx

附件7: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一览表.docx

附件8: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政数函〔2024〕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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